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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網問答
領取離婚證后,還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嗎?
標簽:女網問答 | 來源:中國婦女報 | 作者:潘家永
我與史某結婚5年,其間,兩人矛盾不斷,史某還不時辱罵乃至毆打我。
2021年10月的一天,史某酒后無故毆打我致我受傷住院,我氣憤之下報了警。民警調查取證后,認定史某的行為屬于家庭暴力,向史某出具了告誡書。史某對報警一事耿耿于懷,并恐嚇我,揚言再敢報警就打斷我的腿。由于身心俱疲,我提出離婚并要求史某給予精神損害賠償。史某說離婚可以但要求賠償沒門,我只好妥協,同意放棄精神損害賠償,但只是口頭的。協議離婚后不久,我覺得不能便宜了史某,就想起訴史某要求他賠償。
請問,我若就此起訴會獲得法院支持嗎?讀者 沈某
沈某讀者:
我國實行離婚損害賠償制度。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,導致離婚的,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:(一)重婚;(二)與他人同居;(三)實施家庭暴力;(四)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;(五)有其他重大過錯。”本案中,公安機關已經認定史某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,而且你提出離婚是因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,很顯然,史某應當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。
但是,在離婚時自愿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,則不能反悔。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〈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編的解釋(一)》第89條規定:“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,以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,人民法院應當受理。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”本案中,你雖然在離婚時表示放棄賠償請求權,但只是口頭的,并沒有在離婚協議書中載明這一點。因此,如果在訴訟中史某無法拿出證據證明你已經放棄了損害賠償請求權,那么,法院就會判決支持你的訴訟請求。
安徽警官職業學院教授、兼職律師 潘家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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